9月6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马鞍山市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中共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书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原马鞍山市钢联炉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淮、马鞍山市双诚商品砼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钧等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区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479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从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苏从勇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