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5月5日发出通知,对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
自2019年始,我省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各地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通知强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各地要强化指标分配导向,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陈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