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8年安徽省环境状态公报》。公报称,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16个设区市中,黄山、池州、宣城、安庆和六安市生态环境状况优,其余为良好。与2016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系统保持稳定。
关于大气环境,公报显示,2018年,安徽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1.0%,16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58.9%(淮北和宿州)~98.4%(黄山),日超标污染物主要为PM2.5和臭氧。黄山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与2017年相比,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4.3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2.5%、13.6%、23.5%、7.9%,臭氧浓度上升3.8%,一氧化碳浓度持平。
从污染物时空分布看,全省污染物浓度呈明显季节变化特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夏季最低、冬季最高,臭氧浓度夏季最高、冬季最低。黄山市PM2.5和PM10年均值达标,其余15个设区市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皖北地区浓度相对较高。
关于水环境状态,公报称,2018年,全省监测的136条河流、37座湖泊水库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监测的32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69.5%,水质状况为优良;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占3.7%,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与2017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4.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1.3个百分点。
其中,与2017年相比,长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淮河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4.4个百分点;巢湖湖体水质和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环湖河流总体水质有所好转,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0个百分点。
2018年,安徽全省地下水化学类型较为稳定,地下水水质无Ⅰ类和Ⅱ类水,Ⅲ类、Ⅳ类、Ⅴ类水质比例分别为8.7%、51.1%、40.2%。
2018年,16个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95.8%。与2017年相比,水量达标率下降1.4个百分点。7个县级市和56个县城所在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88.8%。
关于声环境、辐射环境,公报显示,2018年,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为79.6%,其中,昼间为89.1%、夜间为70.1%;2018年,全省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处于正常本底水平,各设区市土壤监测点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