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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不能“只旅行不研学”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6-19 16:04

6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有关事宜。通知说,研学旅行要突出教育功能,防止背离目标,盲目追求线路的旅游价值,出现“只旅行不研学”的情形。

省教育厅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衔接互补的实践育人作用,突出研学旅行的教育功能,防止背离目标,盲目追求线路的旅游价值,出现“只旅行不研学”的情形。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线路,按照“三为主”(小学以县内为主,初中以市内为主,高中以省内为主)的规定,精心选择研学旅行线路,确需突破的,须有充分理由,经学校家委会表决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且小学不出市,初中不出省,高中不出国。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年级、次数和时间,防止不按规定,在不适合的年级开展研学旅行,防止自行增加次数和天数,坚决避免因此产生的学研冲突等各种矛盾。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内容,坚持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相统一的原则,精选研学旅行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审美能力、传统文化、家乡情怀等正能量方面的教育。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去不适合未成年人出现或活动的场所,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接受有悖于科学性的负能量方面的知识教育和信息宣传,严禁以传播国学为名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目的和效果不明确的授课、活动或仪式,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实践活动,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违法活动。各地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时,应优先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党委或政府认定的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对党委或政府其他部门公布的相关基地,要按照公益性、教育性、实践性、规范性、安全性原则进行把关和选定。

省教育厅强调,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收费及相关行为,禁止以研学旅行为名收费发放补贴,禁止学校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借研学旅行进行创收和获利,禁止相关人员借研学旅行之名行免费旅游之实,杜绝学校或个人在研学旅行招标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严把研学旅行审批关,严格审查学校每次研学旅行的路线、出行地、主题、内容、课程、收费等,确保研学旅行沿着正确的方向规范进行,真正起到实践育人的作用。(记者 聂静洁)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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