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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信”“盗窃”难逃责,数罪并罚获重刑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07-01 19:25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当心被骗子利用!涉嫌“帮信罪”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冯某(已起诉)联系被告人胡某为其办理银行卡,并承诺给予胡某1500元好处费,胡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仁怀市办理了一张电话号卡以及贵阳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的银行卡各一张,并将上述电话卡和银行卡交给冯某使用。

经查明,胡某将4张银行卡提供给冯某使用期间,其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4张银行卡内的贷入金额共计300万余元,且关联到了被网络诈骗的5名被害人。

2020年10月10日,胡某到建设银行注销其提供给冯某使用的银行卡时,将银行卡内的2万余元取走,用于偿还债务。

处理结果

胡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怀疑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实施网络犯罪,另外,胡某在将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银行卡内的犯罪所得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6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出借、出租或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对公账户等,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己银行账户“违法所得资金”碰不得,切记贪图眼前利益,更不要动小聪明,结果害人害己,黑吃黑的行为不可取,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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