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考试包过,不过退款”这样的承诺你信吗?可有人还真的信了,不过却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咸宁三家培训机构为了敛财,竟铤而走险,联合作弊,组织其招收的学员通过“高科技”电子设备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30余名考生在考试时被现场查获。近日,三名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
薛某某、李某、金某某分别在咸宁设立了培训机构。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薛某某、李某、金某某各自对外承诺“考试包过、不过退款”,招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省内外考生。
而实际上,薛某某、李某、金某某的培训机构均无师资,没有授课能力,于是相约达成合作:李某、金某某的培训机构负责线上培训,仅需花费几千元的购买网课费用,就能向考生收取每人6000元或7500元的培训费;薛某某的培训机构负责为考生报名及线下培训,临考前联系4、5名老师授课两天,就能向李某、金某某收取每考生4500元的培训费。而各考生经“朋友”、培训班老师等中介层层“介绍”,缴纳培训费最高至4万余元。
如此敷衍的培训,为何能承诺包过?原来内藏“乾坤”。
薛某某提前通过非法渠道采购有笔状作弊器及发射台,在教师资格考试前将笔状作弊器分发给李某、金某某及其他介绍人,李某、金某某等人各自分发给相关考生。考试前一天,薛某某将发射台放置于考场附近,并调准频道,2021年10月30日考试当天,薛某某以考生身份参加考试,在答题完毕后进入厕所内,利用其事先藏匿在此处的手机向发射台发送答案,考生持有的笔状作弊器立刻收到发射台自动群发的考试答案。监考老师发现一考生作弊,随即巡视彻查并报案,现场查获涉案考生30余人。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依法审查,三个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中,李某介绍作弊考生15人(包含外省考生6人);金某某介绍作弊考生12人(包含外省考生4人);薛某某经李某、金某某及其他介绍人居间联系,共计接收作弊考生35人(包含外省考生12人)。
以 案 说 法
三人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薛某某系主犯,李某、金某某系从犯,现已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风 险 警 示
组织考试作弊是严重破坏社会公正、违背诚信的行为,必须严惩。广大青少年和学生,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理念,凭实力考试最为稳妥,平时不努力、仅靠作弊手段弄虚作假,只能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