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西宜春的女子易某,离婚后不但没有去寻找自己婚姻失败的原因,反而完全怪罪于对方,心存报复之念,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易某离婚后产生报复男性、骗取钱财的想法。她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软件及搭讪路人等方式,主动添加男性微信,与多名男性聊天时发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告知对方自己处于离异状态,谎称只要与其谈恋爱便可见面发展成为情人,同时索要如5.2元、52元、520、1314元等具有象征意义金额的红包、转账,或要求对方支付外卖费、水果费,或向他人发送虚假住址,或以宾馆开房需要费用等方式向多名男性实施诈骗。
易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董某、易某等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5502.48元及手机一部。案发后易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02.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已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