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水果“甜角”,摇身一变成了高大上的“人参果”,在他人口中稀罕难得、功效奇佳、买到就是赚到,热衷养生的老年人几经忽悠之下纷纷购入百元一斤的“人参果”,后知后觉才发现陷入了骗局。
日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人参果”养老诈骗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林某顺、严某国、李某德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出现在闹市的果中钙王“人参果”
“快来买呀,这是人参果,吃了对身体好,可以降低胆固醇、补腰补肾……”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林某顺在市集大声吆喝。
林某顺站在一辆电瓶车边上,车上放着几堆棕色干货,状似花生一节一节的,剥开像晒干的桂圆。还有三个人围站在他的摊位面前,拿起“人参果”端详,其中有人故意把声音拉高和林某顺讨价还价,吸引路人的注意。当别人过来看的时候,就操着方言说道“这人参果是个好东西啊,我之前买过,吃着效果不错,现在碰到有卖的就想再来买点。”
此时,有老人就会产生兴趣上来询问,林某顺一边宣扬“人参果”的功效,旁边三人一边为他帮腔,逐渐给老人营造“人参果确实是个好东西”的印象。
老人逐渐心动问林某顺价格,林某顺会说10元但不说具体单位,等老人挑好称重完后,林某顺告知他是10元一两,也就是100元一斤。老人觉得贵就不打算买了,这时三人又趁势说道“这东西在别的地方要卖二三百元,这边已经算便宜了。”老人一听就不再犹豫,直接掏钱买了。
甜角变身“人参果”的骗局被揭开
“昨天我女儿发信息给我,说她在网上看见有骗子在卖‘人参果’骗人,提醒我不要被骗了,我想起上半年我也买过,就拍了几张‘人参果’照片给我女儿看,她说这个就是骗子卖的东西,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就来报警了。”今年8月,郑阿姨来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报警。
警方根据郑阿姨提供的线索抓获了用甜角冒充人参果售卖的林某顺等人,并在官方平台发布通告,随后十余名受害者纷纷向警方报案反映情况。
所谓的“人参果”,其实是林某顺等人在淘宝上以9元不到一斤的价格批发购入的“甜角”。“甜角”一般是在云南买卖,宁波这边几乎没有,很多老人都没见过这种产品。林某顺等人正是利用了“甜角”罕见价低的特点,把它包装成“人参果”行骗。
“我们都是找一些年纪大的人推销,因为我们打的幌子就是吃这个对身体好,一般年轻人身强力壮不会来相信的。”林某顺等人交代他们的诈骗对象是老年人。
为了让他们的骗局更加可信,由外地人的林某顺当摊主,其余三人做托。“他们三人都是本地人,会说方言,本地人相信本地人。”林某顺说道。就这样,“甜角”变身价格十倍的“人参果”,不少老年人纷纷入局。
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
“我这样只能算是做高价买卖,他们都是自愿买的,我怎么能叫诈骗呢?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在做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强力辩解。
“你们所谓的‘人参果’确实有‘包治百病’的功效吗?”“你们的进货价和出售价格是合理的吗?”“你们做托的人帮腔作势,不是演戏骗人吗?”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经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罪行。
前不久,该院联合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庄市派出所、刑侦大队共同举行“返赃大会”,检察官和派出所所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警示教育,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返还到场9名受害群众现金万余元。
“检察官同志,我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你们辛苦了。”被害人郑阿姨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阿姨,我们人民检察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希望您汲取这次受骗经验,增强反诈意识”。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谢海霞对老人说道。
2022年11月21日,林某顺、严某国、李某德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不法分子抓住了老年人关注自身健康的心理,利用了老年群体对本地人的信任,将不常见的普通水果虚假包装成名贵“人参果”,并假借本地人做“托”提高可信度,高价售卖骗取老年人钱财。办案检察官指出,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做法,是典型的诈骗犯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老年朋友们应进一步提高反诈意识,切勿贪小便宜轻信“高价产品低价卖”或是病急乱投医购买自己不了解的产品。发现上当受骗后,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