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联合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端掉一非法销售“肉毒素”团伙。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海关截获线索,武汉某贸易公司向一走私团伙采购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肉毒素”、小脸针等医疗美容产品。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组织专班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
2022年8月16日,省药监局武汉分局派出6名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公安局展开突击行动,对犯罪嫌疑人住处和存药窝点同步收网,当场查获用于经营的肉毒素、水光针等医疗美容产品70余种371盒,并将犯罪嫌疑人唐某、钟某和李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以一家贸易公司为掩护,从上线购进走私入境的“保妥适”肉毒毒素、“乔雅登”透明质酸钠、“怀特”蛋白线、“三文鱼”水光针等医美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给全国多地的个人和美容机构,累计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
省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该案查办及时作出批示意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省药监局武汉分局及时召开专家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对涉案产品及唐某等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已被移送起诉。
下一步,武汉分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局和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严控风险,强化日常监管、强化行刑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药品监督执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