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合议庭来到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对先后审理的7起制造毒品犯罪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涉案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或一年的不等刑罚,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当日,部分公检法司干警、城子乡村民、各界新闻媒体代表现场进行了旁听。
据了解,该案7名被告人系松山区城子乡村民,在2021年4月至7月期间,7人分别以缓解疼痛、制作农药为幌子,在自家或邻居院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并利用工具提取罂粟膏,种植的罂粟最多达201株、最少3株,提取的罂粟膏由0.02克到2.88克不等。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以上罂粟膏进行鉴定,均检出含有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
松山区法院受理该7起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制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考量到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对以上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法官围绕毒品类型、危害等,给现场旁听人员普法宣讲,并入户进行了普法宣传。
// 法官提醒
罂粟属于国家明列的毒品原材料。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一旦沾染后,它会一点点侵蚀人体的神经系统,甚至损害内脏器官,进而危害生命健康。
因此,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切勿因贪图一时的诱惑断送美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