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海晏法院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前,播放了法庭纪律,主审法官宣布开庭后,按照既定程序有序进行庭审。然而,审理过程至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即将结束时,法警发现被告使用录音笔正在进行录音。经确认,被告坚某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录音。发现该情况后,主审法官立即对坚某予以训诫,并暂扣录音笔。对于为何录音,坚某表示,自己只是想录原告认可的一些事实。
庭后,海晏法院依法对坚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并向其送达(2023)青2223司惩1号决定书,让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坚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从处罚决定。
罚款不是目的,是针对扰乱庭审秩序而作出的司法惩戒。法庭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场所,神圣而庄严,为了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参与审判活动的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