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民公益诉讼,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判令李某某、龚某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李某某、龚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6869.26元。
案情概要
被告人某某、龚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开江县某镇XX移动营业厅,并取得中国移动通信开江县分公司授权,成为该片区移动通信代理商,后又在XX等地开展业务,负责帮助各户办理手机卡,电话费充值,修理手机等。2019年7月以来,李某某、龚某某经人介绍,加入多个APP注册微信群。二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非法提供给微信昵称“达州黄超”、“蓝亿通电子科技结算”等人,用于注册第三方平台APP,按每条信息收取1元至10元不等的费用。经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二人共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共计6681条,二人非法获利76869.26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龚某某已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互联网在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信息安全隐患,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自2021年11月1日实施后,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此类案件的发生提醒电信业务从业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依法妥善使用服务过程中接触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惩处;作为公民个人,也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