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县检察院联合永善县法院就何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同到永善县墨翰乡公开开庭审理,数百名群众现场旁听。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沈某某因琐事在微信上发生争吵,何某某气不过,便拿了一个啤酒瓶到沈某某家找沈某某理论,沈某某打了何某某一下,何某某就用啤酒瓶将沈某某脸部打伤。经鉴定,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审查,何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永善县检察院依法向永善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永善县法院采纳了永善县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化身普法宣传员,通过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等方式,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智、冷静处理,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切勿一时冲动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遭受身体伤害,自己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