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购纠纷维权
随着互联网不断地进步与发展,网购已日渐成为人们常用的购物形式。随着网购消费群体的剧增,网购市场越来越复杂,个别商家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本期【以案释法】聚焦“网购纠纷维权”的法律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群体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许某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在罗某开设的淘宝店铺以1201元的价格拍下全新的45.5码Nike品牌运动鞋一双。
许某付款后,罗某承诺于约定时间发货,后罗某逾期未发货。后经许某多次催告罗某,仍未发货。
后许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发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许某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罗某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故判决罗某向许某交付涉案运动鞋一双。
案件分析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许某通过网络平台从罗某处竞拍拍的案涉运动鞋,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
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许某已支付货款,罗某无正当理由未发货已构成违约。许某有权要求罗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约定的货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