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钱已经转到原告公司账户了,麻烦您和原告公司说下。”
7月6日,邵武法院民庭李法官收到了邵武某家居企业负责人林某发来的消息,这也标志着原告青岛某公司与被告邵武某家居企业的产品侵权纠纷完满结案。
原来,邵武某家居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过程中,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标识,青岛某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在山东某地销售该产品时,被著作权人发现。后被著作权人告上当地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当地法院最终判决邵武市某家居企业与销售方青岛某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青岛某公司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又向邵武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邵武某家居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邵武法院立案受理后,民庭李法官作为承办法官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李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很大的可能性可以调解,于是在庭前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青岛某公司通过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后,李法官立即前往邵武某家居企业指导签署调解协议。
“想不到这个平时没有注意到的小问题竟然引来没完没了的官司,这个事情能顺利解决,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下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
协议签完后,针对本案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李法官与林某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交流,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赠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宣传手册”书籍,林某对李法官的做法表示感谢。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邵武法院强化司法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邵武法院积极践行南平中院诉源治理“四端四网”工作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