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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走访牵出背后涉诈案 历时一年民警打掉“洗钱”团伙
来源:云南网 作者: 发表时间:07-18 16:58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2023年5月,德宏盈江边境管理大队平原边境派出所打掉了一个"洗钱"团伙,成功斩断了一条由云南德宏至福建泉州的涉诈犯罪链条。发现这个团伙的犯罪线索,还得从一次走访说起。

2021年11月底,平原边境派出所的民警按照工作安排,对辖区一些重点人员进行走访,在对一名叫排某坤的男子进行询问时,排某坤提到,自己曾将一张银行卡卖给一名叫作王某建的男子使用,并从中获利800元。“你怎么认识的你卖卡的这个人?”

“一个姓雷的朋友介绍认识”

“你怎么交易的”

“姓王的带我去银行,喊我把卡办好拿给他”

排某坤交代,在王某建的带领下,自己在一家银行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期间王某建还拍摄了自己的身份证和人脸照片,并当场微信支付给排某坤800元钱。排某坤交代,在日常生活中,自己多次接受过普法宣传,知道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自己还是铤而走险了。根据排某坤提供的线索,民警将雷某宇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结合两人的供述,民警分析,两人口中的王某建,极有可能是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洗钱团伙的一员。平原边境派出所立即组建了专案组立案侦查,很快将王某建抓获归案,并在王某建的出租房内查获了银行卡5张、电话卡6张、手机两部。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建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是一名"卡头",自己的上线是一名福建籍的男子,名叫康某兴。在德宏、保山、昆明等地,像自己一样为康某兴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还有杨某、查某等人。至此,一个活跃在云南德宏、福建泉州等地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盈江边境管理大队平原边境派出所副所长叶伟介绍,这些组织收购两卡的人员通常被称为"卡头"贩卖 出租、出借两卡的人员又被称作为"卡农"据警方调查,该犯罪团伙内部架构为金字塔形,塔顶以福建的康某兴为首,负责组织收购手机、银行卡用于涉诈资金转移,为在境内外开展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第二层则为王某建等人,主要负责收购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从中赚取中介费。而在最底层的,则是排某坤等人,主要以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来获利。

盈江边境管理大队平原边境派出所副所长叶伟表示,"卡农"提供的这些银行卡电话卡往往是被犯罪团伙在手机网银App上完成绑定##然后又利用网银App来分流 转移涉诈资金给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带来了许多麻烦因案情重大,专案组对活跃在盈江等地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第一次收网行动,查扣了多部手机和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康某兴等4人进行布控。在一年的时间里,专案组先后奔赴福建、安徽、广东等地,开展了3次集中收网行动,将24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并依法没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退赔受害人被诈骗资金3.2万元。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王冉律师:

近年来电信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为电信诈骗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罪名,甚至有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涉案,其因操作简单,盈利速度快,让很多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提醒各位观众朋友:买卖和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除涉及刑事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切勿因蝇头小利逾越法律底线。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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