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法明纪警示作用,7月20日,郎溪县纪委监委、郎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130余人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双方围绕案件争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等,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法庭上,被告人肖某奇、潘某群、姚某代、张某友、张某宝对自身涉嫌犯罪的行为深感后悔,均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未当庭宣判,将定期作出判决。
通过此次庭审活动,参与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感受了法律的威严。
下一步,郎溪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案释法,以法明纪,联合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