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责任,也是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一环。8月11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被告人程某某到明溪县沙溪乡某山边放置铁夹8个,共猎捕到野生动物24只,并将其宰杀后存放至家中冰柜内。
经鉴定,被告人程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中,白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银星竹鼠、小麂、黑脸噪鹛、灰胸竹鸡和鼬獾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庭审现场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和悔罪表现等,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6400元,同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
以案释法
巡回庭审宣判后,法官现场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小册、讲解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