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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8-23 16:47

本期主题

解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主讲人: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贾贺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那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这两个罪名呢,它们的不同之处又是什么?

贾贺: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不是完全相同。就相似之处而言,两罪均系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罪且无事前通谋、对于上游犯罪均是概括性的明知、均存在犯罪故意。但该两种犯罪也存在较大的区别。首先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实施了网络犯罪,但对他人的具体犯罪内容并不知情;但是掩隐罪明知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对于资金的具体性质以及销赃的金额是明确知道的。其次是提供帮助行为的阶段不同。帮信罪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通常为犯罪中的一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事先帮助行为;但掩隐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上游犯罪已经既遂,系事后的销赃行为。最后是所结算的资金性质不同。帮信罪中所结算的资金性质往往是犯罪的经营性资金,如赌资、交易流水资金等等,并不要求所帮助的犯罪对象系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所结算的资金是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所得产生的孳息等收益。总结一下就是: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帮信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有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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