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寄来的快递,看似是方便面,实际装的竟是大麻烟油;“00后”小伙在网络平台售卖吸食后能让人头晕的“上头烟油”,并用女友账户收款,小情侣双双获刑……
“用电子烟抽效果最好,雾化大,一口到位!”所谓“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着普通烟油伪装的大麻烟油,属于毒品范畴。为了追求那吸一口就上头的感觉,不少年轻人因好奇和赶潮流入“坑”,想方设法买来尝试,而大麻烟油倒卖带来的高额利润也使不少人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两起与买卖“大麻烟油”有关的毒品案件。
大麻烟油变身“方便面调料包”
两“95后”小伙因走私毒品被起诉
今年3月,“95后”小伙高某收到国外寄来的快递,里面是一些方便面和零食。但高某刚拆开快递,警方随即上门将其抓获,并在方便面的包装里找到一包褐色液体,这实际上是伪装成调料油的大麻烟油。
到案后,高某承认了自己从境外购买大麻烟油的事实,交代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同龄朋友刘某,刘某称自己有渠道购买一种“上头电子烟”。出于好奇,高某和刘某商量合伙买来尝试一下,遂由高某付款3000余元,刘某联络购买了大麻烟油由境外寄到高某住处。经查,该涉案大麻烟油重5g左右,经鉴定其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
检察官介绍,四氢大麻酚(THC)作为大麻素最重要的成分,是大麻致幻的元凶,是被我国列入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走私、贩卖四氢大麻酚均构成犯罪。
“伪装成调料包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被发现。”高某告诉检察官,而事实上毒品无论如何伪装也躲不过海关监控的火眼金睛,高某的快递早在进入海关时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而高某到案后刘某也很快被抓获,“原本想货到了我到高某家跟他一起吸食,但还没动身就被抓了。”刘某说。
检察官审理本案后认为,高某与刘某结伙,明知是毒品仍非法寄递入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应当分别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已对二人提起公诉。
“00后”小伙售毒,女友账户收款
小情侣双双被判刑
2021年11月中旬,21岁的小伙丁某通过朋友接触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头晕的“上头烟油”,因为“市面”上比较少,利润非常可观。为来快钱,他开始在网络平台中售卖,在联系买家购买后由上家发货,并在其中赚取差价。
11月底,买家李某从丁某处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大麻烟油,丁某则用女朋友张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再通过微信转给自己。随后丁某的上家将重量分别为7.87克及8.14克的大麻烟油邮寄给李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查扣。经检验,涉案两瓶大麻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2022年2月,丁某和张某一起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头烟油就是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是毒品。”丁某承认自己明知售卖的大麻烟油是毒品,却仍然向买家描述上头的效果来推销。“我让女朋友用她的收款码收钱给我,这样就没人知道是我在卖毒品,赚的差价给我俩日常开销。”丁某告诉检察官,女友张某在一家美容医院做护士,知道自己贩卖的大麻烟油是毒品。张某则表示,以为用自己的收款码收钱再删掉收款记录,自己确实又没有卖过毒品,警察就找不到他们了。
他们却怎么也没想到,不仅丁某要为贩卖毒品承担法律责任,二人也要为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介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2021年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丁某售卖大麻烟油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新修订的刑法已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丁某指使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为其转移资金,行为已经构成自洗钱。而张某明知系违法所得,毒品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资金,同样构成洗钱罪。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该案后,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丁某提起公诉,同时以洗钱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年轻群体要避坑
“吸一口就上头,但吸过量就可能致命。”检察官介绍,大麻烟油虽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烟油相差无几,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大麻素成分经化学修饰比传统毒品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一旦吸食,轻则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
“大家可能觉得毒品离自己很遥远,但不法分子以吸食后致幻、兴奋等作为卖点,将这种大麻烟油包装成‘上头电子烟’贩卖,使用普通的电子烟就可以吸食,门槛低且隐蔽性高,极易吸引毒品防范意识不强又好奇心重的年轻人群体。”检察官提醒大家,尤其是年轻人群体,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电子烟,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与毒品说“不”,切莫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