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于2018年在原告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但至今仍拖欠原告购房款10万余元,原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基本信息、诉求等上传至我院调解平台终端,经调解员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更好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的法律依据: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指的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的非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确认有什么优势?
(1)快捷高效。司法确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会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
(2)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按照司法确认的裁定履行付款义务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省时省力不花钱。“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法院不收任何费用。
(4)平等协商、相互谅解。
司法确认的程序:
2023年以来,我院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800多件,司法确认580多件。下一步,山丹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理念,将非诉调解工作做深做实,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广大群众高效解纷,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助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平安山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