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鸡东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的案件,警示不法、不诚信的行为,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2021年10月27日,赵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家死了6头牛,怀疑被人下毒,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其邻居家监控。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赵某家中死亡的6头牛被其销售给鸡东县哈达镇的孙某。孙某在收购死牛后,欲将牛肉销售,后因害怕该牛肉销售后引起病害,将牛肉扔到东海镇山里。案发后,牛肉全部找到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未流向市场。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死牛系死因不明,属病害动物。
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3 200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家饲养的6头牛因不明原因陆续死亡,未经检疫销售给孙某,公安局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 4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因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将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销售,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