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都不是我亲生的,她骗了我整整8年,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浩口法庭以情释法,以理服人,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详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9月生育一子小明,2018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明一直跟随小帅生活。2023年,小帅怀疑孩子非亲生,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意见书:排除小帅为小明的生物学父亲。小帅认为,小美存在隐瞒行为,误使自己认为小明为其亲生子抚养,对自己造成巨大损失,遂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美支付抚养费19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等。
案件审理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类的案件通过判决不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恰当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做到法理与情理兼顾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良方。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血亲之情”,为避免矛盾升级,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决定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最为妥当。立案之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并耐心劝慰,一方面从情理入手,要求小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照顾好小明,确保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能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而使无辜的孩子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也积极联系小美,从法理上向双方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寻求化解矛盾的空间。
开庭当日,小帅、小美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当调查到亲子关系时,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各执一词,此案宣布休庭。休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语重心长、动之以情的劝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恩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明由小美抚养,小美一次性支付小帅15万元抚慰金及赔偿款,小美当场将15万元给付小帅,小帅也配合小美将小明的户口信息进行变更。至此,这起纠纷落下帷幕。
法官寄语
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小美行为客观上不仅致小帅经济利益受损,也致小帅的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的贬损,给小帅造成了不可逆的精神伤害,因此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倡导忠诚互信互爱的良好家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后,潜江法院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用言语的温情和耐心去感染当事人,使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