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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翼而飞”,车主如何维权?
来源:襄阳市司法局、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11-08 11:30

近日,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赵某在简某(二手车商)处以7万元的价格购入二手机动车一辆。该车辆的登记车主为案外人杨某,抵押权人为某银行,赵某购买时知晓此车为抵押车。2022年9月,赵某将车辆交给保康县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车辆维修,后到维修中心跟进车辆修理情况时,突然发现车辆“不翼而飞”。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车辆被拖车公司拖走,赵某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车辆抵押权人为某银行,因车主杨某未能如期还款遂将车辆拖回,公安机关据此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2023年6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简某赔偿购车损失7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实际支付购车款并交付车辆的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案涉车辆因存在权利瑕疵被权利人取回,被告应就原告购车损失予以赔偿;而原告明知案涉车辆系抵押车,存在较大交易风险,依然进行交易且使用两年多,车辆已发生贬值。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车损失7万元的50%,即35000元。

法官提示

“抵押车”系车辆所有权人向银行或者个人申请借款而用作抵押,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目前,二手车市场仍然存在大量抵押车买卖现象,市民因购买二手车辆导致车辆“不翼而飞”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同类案件层出不穷。市民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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