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检察官以案释法 村民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近日,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夏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派出法庭进行公开审理。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观看庭审活动。
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指控,并经法庭质证核实,当地村民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毁坏林地1868平方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适时开展法治宣传,被告夏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
法庭调解阶段,夏某某按照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主动承担被损害林地修复生态费用36009.9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抓住本次公开庭审的契机,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旁听人员介绍公益诉讼职能,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透过真实的庭审现场,强化当地人民群众“全民参与、公众保护”的护林意识。
“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坚决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曲靖市检察院检察官徐万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