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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潜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2-05 15:50

烟花爆竹响彻天,家有喜事乐无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欢乐气氛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产品在燃放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李某因家中喜事办酒宴,雇请吴某帮忙,吴某便邀请蒋某一同帮工。李某在安排他人负责点燃“彩花雷”不久之后,“彩花雷”便出现了散筒、低炸现象,且将现场的帮工人员蒋某炸伤,随即蒋某便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残疾,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蒋某便将生产者、销售者、李某等多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根据多方提供的证据及多人一致陈述可以证实“彩花雷”在燃放后不久便出现散筒、低炸现象,该现象产生必然是由于产品在燃放时存在质量问题,蒋某将案涉“彩花雷”的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李某等多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主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后法院判决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承担90%责任比例,吴某、李某承担10%责任比例,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同时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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