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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9万元。
基本案情
3月2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吴某的父亲生前是一名老中医。2017年,小慧(化名)经人介绍找到吴某,想要治疗不孕不育并表达了想要生育男孩的想法,吴某为其开具了碳酸氢钠注射液和以葛根粉为主要成分的中药粉末,并收取数千元的费用。后来,求诊的患者越来越多,吴某如法炮制,以廉价的药品收取高额费用。
后因不断有人质疑碳酸氢钠注射液是否能够达到生儿子的效果,吴某就想了个歪点子,印刷大量“得子注射液”标签替换掉碳酸氢钠标签,并根据患者咨询的问题和现实中的关系进行分别处理。关系好的、好说话的就继续不贴标签继续使用碳酸氢钠注射液,那些不好说话的就将标签更换为“得子注射液”并向其解释药品的原理。
案件审理
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将碳酸氢钠标签更换为“得子注射液”并大量销售,非法获利18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积极预缴罚金,前不久,当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