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戚某某见在网上售卖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有利可图,便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网店售卖盗版教材,并花费3.5万元从被告人代某某处购买盗版教科书1万余册,加价后放到网店售卖。
2022年5月,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戚某某家中查获中小学盗版教材共计2941册,并通过戚某某对其开设的网店进行远程勘探、提取数据。经统计,戚某某的网店销售教科书2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17万余元。经委托相关出版社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盗版图书。
案件审理
该案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了侵权教材数量和戚某某非法获利金额。经审查认定,戚某某、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被害单位即及相关出版社沟通,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引导被害单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两名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缴纳罚金,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对二人提出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2万元,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图书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院说法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著作权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文化创造力。随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建立健康有序的著作权传播秩序,更好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