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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 仙桃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来源:仙桃市司法局 作者: 发表时间:04-23 16:31

4月16日,仙桃市人民法院通海口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基本案情

陈某与李某经亲戚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一女。因李某经常在外出差,夫妻二人缺乏积极、有效沟通。女儿出生后,家庭琐事增多,陈某心生怨怼,后李某因家庭变故,连续数年既未给付生活费,也未对陈某多加关怀。陈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通海口法庭负责人陈莎仔细查阅卷宗,并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意见,开展调解工作。李某表示工作赚钱也是为了生活,但近几年因父母年迈住院,花费较大,再加上生意周转,未能更好照顾家庭。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夫妻感情、子女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后,陈莎多次调解,陈某、李某均表示夫妻隔阂已深,再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因李某常年在外,无法较好照顾女儿,遂同意女儿由陈某抚养,由李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陈莎在庭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特别对李某强调一定要抽出时间关心关爱女儿,给予女儿成长路上正确、必要的引导,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女儿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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