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季,作为国人的第一大考,高考是学子们改变人生的机会。而不法分子却抓住考生和家长考学心切的心理,伺机行骗。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高考移民”政策实施诈骗的案件,对被告人吴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害人虞某因其儿子李某高中成绩不理想,通过介绍联系到被告人吴某,想让吴某将李某的学籍转到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某省参加高考。吴某向虞某表示可以将李某的学籍通过购房入户的方式转到某省,若学籍转不过去也可以支付费用让李某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入指定大学读书。
双方于2020年11月25日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为转户口和学籍的合同,第二份合同为订购大学自主招生名额的合同。虞某先后向吴某转账23万元和10万元用作两份合同中约定的费用。直到2022年9月,虞某的儿子李某在随州市参加高考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吴某没有按照约定将虞某孩子的学籍转到某省、没有向虞某的孩子提供文化课培训,也没有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让虞某的孩子到指定的大学读书。随后虞某多次联系吴某退款,吴某以他人欠款未还、工程款未结为由一直未退款。
2021年3月,另一被害人贾某因其孩子高中成绩不理想,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吴某,吴某向贾某表示在某省参加高考有优惠政策,可以将孩子学籍转到某省参加高考,贾某于2021年8月23日与吴某签订了《一年制报考服务协议》,后贾某分批向吴某转账服务费共计15万元,合同签订后吴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贾某孩子的学籍转至某省,贾某多次联系吴某退款无果。
2023年3月28日,虞某发现被骗,遂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报案。经调取吴某银行流水,通过虞某、贾某收取的48万元“服务费”大部分用于还款、投资和个人消费。
2023年7月14日,吴某被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经查,被告人吴某曾因在其他地区以同样方式骗取其他家长的“服务费”而被判处缓刑。
案件审理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曾在外地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故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考是一场考试,更是人生的考验,考生和家长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谓“优惠政策”,通过正规途径考取正规大学,远离诈骗陷阱,在高考中不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