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佩服现在的碰瓷党,“招数多、演技好、团队意识强!”这不,还有同伙打掩护……他们驾驶车辆在路上守候,伺机与车辆发生碰撞,以制造交通事故方式实施“碰瓷”。这样“碰瓷”,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负责驾驶面包车,跟踪并超过目标货车一段距离后将车停在路边,打开双闪或者后备箱门,使目标货车减速变道行驶。当货车靠近时,被告人乙负责将自行车扔至货车车身,倒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猪血吐出佯装受伤,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被告人丙负责假扮附近路过的村民,对虚假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并向货车司机收取“调解费”。
逼真的演技,专业的“剧本”,屡屡得逞的侥幸,使他们在诈骗的路上越走越远。40起精心策划的交通事故从2021年上演至2023年,三名被告人就此获得诈骗金额共计63600元。
案件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等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到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伴随机动车的快速普及,道路交通流量剧增,“碰瓷”类违法犯罪悄然兴起,且有蔓延之势。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碰瓷者花样多,“跟踪超车”“超速停车”“制造事故”“伪装调解”,“四部曲”式的碰瓷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法官说法
为此,潜江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司机朋友要引起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对各类碰瓷作案手法的鉴别力,如果遭遇碰瓷,千万别因为赶时间、怕处罚选择私了,要坚持报警处理,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