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陈某(女)系再婚夫妻,于198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陈某与前夫育有两女,再婚时都已成年,张某与前妻育有四子,再婚时都未成年,张某于2023年病故,张某病故时留有房产一套、夫妻共同存款、单位给付的安葬费等遗产,陈某与张某的四个儿子因遗产分配问题协商无果,遂来北郊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案件分析
北郊法律服务所受理陈某的申请后,对纠纷缘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陈某认为,她与张某是合法夫妻,四十多年的情感与付出,张某子女都在她手里长大成人且成家立业,现在一家人为了争夺家产变得反目成仇,实在令其难以接受。且家里财产都是公开透明的,这些年老夫妻除了就医、生活开支以外,只剩下30多万元。陈某曾提出以此数额进行分割,但被张某子女否决。张某子女认为,张某、陈某两人都是退休职工,且两人都有退休金,陈某应当拿出50万元进行分割。
在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调解员认为该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要想解决该起矛盾纠纷,首先要明确:夫妻二人有多少共同财产。调解员通过调查了解,张某与陈某的银行存款共计38万元,张某四个儿子把父亲的丧葬费领取后归自己所有,让陈某彻底寒了心。在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后,调解员从昔日情感、尊重死者入手,并提示双方本纠纷的焦点是界定夫妻俩共同财产。一番劝说后,陈某表示财产分割以38万元为准,且房屋作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其愿意出资15万元购入,产权归其所有。张某子女表示陈某提出的分割数额较小,不愿意继续谈下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情况,调解员当即改变战略,从“面对面”调解转向“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双方就矛盾处置方法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各方需求。经过一番谈判,双方确定共同财产为38万元,但房屋的购入额需商议。双方的妥协,让调解员看到了此次调解成功的希望,但房屋价值如何界定,安葬费如何处置,仍是此次调解工作的难点。
找准问题难点之后,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一方面,调解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调解员通过给双方讲述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等规定,提高当事双方法律认知,引导当事人对房屋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在安葬费的分割上达成共识。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情感角度出发,感化当事人,共忆家庭美好时光,提升亲情温度,劝导张某儿子要学会知足感恩,感恩陈某为他们成家立业付出的辛劳,给予张某家庭温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1.张某与陈某婚后财产存款共计38万元整,其中19万元归陈某所有,剩余19万元由张某四子平分。2.张某与陈某婚后房屋由陈某购买,产权归陈某所有,房屋总额为30万元整,陈某付款15万元由张某四子平分。3.张某的丧葬费由陈某和宋某的四个子女均分。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财产继承与分割是最常见的家庭纠纷,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调解此类纠纷首先应立足于查清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了解彼此之间的诉求,其次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在互谅互解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得到合理的解决,从源头上预防了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