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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后男子点火烧家,被判一年三个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作者: 发表时间:08-09 11:17

夫妻吵架本是家务事,但一言不合就放火泄愤,这下不行也得“刑”了。

基本案情

一男子彭某某因为家中琐事与妻子争吵后,将家中衣物、床单等点燃,其妻子及时报警,因救援及时没有酿成严重事故。8月5日,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其放火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彭某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处于无业状态的彭某某和妻子柯某均为二婚,自结婚后二人就争吵不断,双方多次将离婚挂在嘴边。案发当天中午,妻子柯某因工作及家中琐事过多烦心,再次收拾彭某某的衣物要其搬出去居住,彭某某不愿意搬出去,与柯某发生争吵后,顺手拿起柯某丢在主卧地上的衣服点燃,同时又进入到次卧将床单点燃后抱着孩子离开现场。火苗瞬间蹿起,引发阵阵浓烟,柯某一边灭火一边报警请求救助。因消防救援及时,并未引发更严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现场勘验发现,房屋过火面积39.38平方米,重烟面积194.87平方米,其家中热水器、空调、储物柜、书桌、席梦思床等均被烧毁。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而在其住宅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视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夫妻之间因琐事吵架在所难免,但因一时气愤放火烧家不可取。虽然房屋是自己的,但是放火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放火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勿为泄愤故意点燃家中物品,房屋内存在燃气、电路等复杂环境,一旦火势脱离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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