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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未戴头盔骑摩托车,还加速冲关撞伤协警,获刑!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大冶市公安局 作者: 发表时间:10-21 18:43

开(骑)车路上遇到交警查车该怎么办?我想大多数司机朋友的第一反应就是主动停下配合检查。可最近大冶就有这样一名司机,不按正常套路出牌,抱着侥幸心理,在遇到交警检查时非但不停车还加大油门妄图冲卡来逃避查处,最终因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4日下午,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在某路段依法设卡,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当日15时58分,王某某在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牛某行驶至该路段,看到路旁的交警准备对其进行摩托车检查,不但不配合交警,反而让牛某下车后,驾车横跨三个车道调头逃离。向前行驶的过程中看到前方有交警进行拦截,不仅不停车还加大油门冲卡逃跑,将协警肖某某冲撞倒地,造成肖某某肩胛骨骨折,头皮挫伤,伤情属轻伤二级,同时王某某驾车也摔倒在地。

法院审理

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8月26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名协警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某亲属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9月25日,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各类“暴力抗法”事件频发,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挑战了法律权威。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对抗法律权威,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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