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往往通过“打招呼”“走后门”等方式花钱请托办事,但是钱花了,事没办成,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多宝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请托事宜而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仙桃人涂某在武汉从事房屋租赁转租业务。涂某承租位于武汉市某地的房屋,并将房屋违规改建成多个单间用于出租,武汉市某房屋管理局知晓后向其作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涂某五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为避免被行政机关处罚,涂某了解到天门人钟某认识相关部门领导,便联系上钟某,希望钟某能够帮忙找人解决承租的房屋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8000元。然而,事后涂某并没有等到熟人的帮忙,房屋内多个单间、卫生间等设施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涂某认为钟某拿钱不办事,遂诉至天门法院要求钟某返还18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某企图通过花钱找人疏通关系的形式以逃避行政处罚,此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扰乱了社会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涂某与钟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案涉债权债务关系系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行为而成立,系不合法之债,不能纳入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故判决驳回涂某的诉讼请求。涂某不服提起上诉,汉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规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不仅可能人财两空,更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制裁,办事走正道、守法纪,莫搞歪门邪道,否则,害人害己,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