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购平台店铺正品2000多元一件的羽绒服,而同样规格型号的款式在另一家店铺仅售几百元?查明原因后发现,原来是王某在自家服装上加贴假冒商标,然后在网上销售。
王某这种假冒他人商标“搭便车”的行为,有哪些危害?又会受到哪些法律的惩处?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11月,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市场上购进假冒“某面”注册商标的全套包装商标标识,并自行加贴在其购买的布料,再雇佣他人将布料加工成成衣。随后,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注册店铺,销售其假冒“某面”注册商标的服饰。经鉴定,王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06280元。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具有识别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王某这种假冒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商标管理秩序,也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官在此提醒,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作为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为了牟利去“挂羊头卖狗肉”,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消费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也要提高警惕、不贪图便宜,若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造假售假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