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身边人下落不明,如何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11-13 09:39

生活中如果有人因走失“去向不明”长达数年无法联系,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谁有权提出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又该怎么办?接下来,天门市人民法院用具体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相关规定。

案例一

2024年7月,刘甲以其女儿刘乙外出后失联,至今下落不明为由向天门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经审理查明,刘乙于2001年8月16日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2024年7月10日,天门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寻找刘乙的公告,三个月公告期届满后刘乙仍下落不明。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刘乙失踪。

案例二

2023年6月,李某以其子陈某患病于2019年5月走失,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为由,向天门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年公告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出现,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其死亡。

案例三

2024年1月,李甲称其子李乙于2022年8月因下水游泳发生意外溺水,多方打捞寻找杳无音信,公安机关已出具《意外事故证明》,向天门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三个月公告期限届满后,李乙仍未出现,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其死亡。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谁可以申请?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2.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应采取什么形式?

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告期有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员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4.有关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一般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的人中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个人合法财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期间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有权请求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