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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真“刑”!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通城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11-19 17:06

亲属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骗子谎称“有关系”“有门路”可帮忙减刑,到头来却发现这是一场骗子自导自演的骗局。近日,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害人左某在抖音上发布了自己前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相关信息,被告人戴某某刷到该视频后遂在视频下评论声称自己也被关过,有门路可以帮忙。

左某信以为真,二人添加了微信,被告人戴某某询问了案件情况,表示自己认识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守所工作人员,可以找关系对左某前夫从轻处罚。此后利用多个微信号编造“检察院吴检察官”“看守所徐管教”“看守所杜管教”等身份,自行编辑微信聊天记录,并用上述身份分别添加左某的微信,获取其信任。同时以为左某前夫送生活物品,打点关系、降低刑罚为由,骗取被害人“左某”人民币七千余元。

此外,还查明了戴某某的另一起诈骗事实,2021年4月份至202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戴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洪某某购买道士道具为名,编造商家发错货、快递员违章需缴罚款等理由,共计骗取其人民币一万七千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戴某某有诈骗前科,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与原犯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进步,诈骗手段日益翻新,应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在亲人遇到法律官司时,要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司法程序不会被某个有“门路”的“能人”任意操纵和更改,切勿相信任何所谓的“有关系”“能摆平”等帮忙借口,试图给亲人“走捷径”,从而被诈骗者的话术所诱惑蒙骗,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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