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因抚恤金分割,继母将继子告上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成功化解一起抚恤金分割纠纷,实现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顾大妈(化名)和老伴李大爷(化名)均丧偶,后因缘组成再婚家庭共同生活,两位老人相互扶持20余年,相互照顾、共享晚年。2023年11月李大爷离世,顾大妈在经历丧夫之痛的同时,还要面对与继子小李因丈夫抚恤金引发的纷争。
原来,李大爷曾与前妻共同育有一子小李,顾大妈与继子小李关系一直不融洽,彼此心生嫌隙。李大爷生前与顾大妈共同居所也是在小李所分得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李大爷去世后,生前所在工作单位给付家属一笔三万余元的抚恤金,积怨已久的继母继子因为抚恤金的分割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争得不可开交,故诉至英山县法院。
案件审理
本着“家事宜解不宜结”理念,承办法官徐斌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顾大妈和小李进行调解。然而,调解室内,顾大妈倾诉着自己多年的委屈,小李则指责顾大妈各种不是,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调解被迫中断,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如若未能妥善解决,即使通过判决结案,日后纠纷转入执行程序,当事人也无履行意愿,案件仍会面临“执行难”问题。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遂改变思路,实地走访顾大妈和小李居住地村委会,向邻里村民了解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法理、情理开导被告小李,顾大妈和其父系合法夫妻,共同生活20余年,于情于理都应该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一方面开导原告顾大妈,为其讲解类似案例,引导其换位思考。
承办法官从亲情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各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诫疏导,一点一点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与隔阂,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顾大妈和李大爷生前在小李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归小李,而抚恤金全部归由顾大妈。
小李由衷地表示“感谢法官上门办案,这么耐心帮我们解决问题!”
温情小插曲
“和李大爷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我心中仍有不舍,马上是李大爷去世一周年,我还想在老屋里多住一段日子…”调解结束后,顾大妈拉过法官说道。
承办法官说,“法理和情理并不冲突,你所想的也是人之常情,调解协议虽然约定搬离房屋的时间,但是你居住等到李大爷周年之后,小李也不会说什么,实在不行,我代你和小李沟通。等你搬家的时候,需要我们法官现场见证,我们还会来。你放心!”
协议约定时间届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顾大妈搬离居所,小李及时支付抚恤款项。至此,本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用心、用情、用力地调解下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
家事如天,家庭和谐关系到社会稳定。英山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家事调解工作做实做细,以“裁判未履行,责任不终止”的责任感,把督促履行做深做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用司法温度回应群众需求、传递法治力量。
法官说法
抚恤金并非遗产,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现行法律虽然未对普通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和功能,应当在具体分配时充分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