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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总监“监守自盗”,侵占餐费被判刑
来源: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 作者: 发表时间:12-20 15:16

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酒店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酒店款项拒不归还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芮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8月,芮某某担任神农架林区某酒店餐饮部总监一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酒店附近小区的业主们出售“早餐卡”和“游泳卡”,收受款项累计人民币13万余元。后其被调至滁州连锁酒店任职,直至总公司对林区该酒店进行巡查时案发,其未将上述款项上交至酒店而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办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被告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守住职业道德底线,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又损害了公司利益,还毁了自己。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若心存贪念、借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到头来只会人财两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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