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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还应承担工伤赔偿吗?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潜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1-02 10:25

在企业管理中,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一环。然而,有时企业会遇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情况,这既让员工的后期生活得不到保障,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近期,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员工入职时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后来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如何倾斜?是尊重个人意愿的自主选择,还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固防线?

基本案情

雷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雷某入职当日向公司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未为雷某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向雷某实发工资4000元,其中包含800元的五险补助。

2023年,雷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雷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经雷某家属申请,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公司认为,雷某签订承诺书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自己无需承担雷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义务,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公司未为雷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雷某亲属支付相关费用。故法院作出判决,公司须向雷某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问: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答:是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问:对于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能否自由协商?

答:不可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属于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协商处分的范围。

问: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或者员工与企业签订的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效力如何?

答:均为无效协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因此,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社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规范用工行为,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企业除了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还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用工风险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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