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3日,A邮政管理局接到某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显示B快递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至30日期间采用中国公民身份信息,帮助一外籍人员邮寄了101个包裹,存在未落实实名收寄的情况,涉嫌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随后,A邮政管理局赴现场查明该101个包裹确由某外籍人员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及系统身份信息发出,现场揽件人员未进行人证比对,违法事实成立。最终,A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和第(五)项规定,就B快递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二)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或者已使用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
(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温馨提示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籍人员,在中国邮寄快递都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对于外籍人员来说,寄件时要出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查验身份和登记身份信息。寄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并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