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4月28日,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后因吸毒成瘾,于2020年5月20日被公安部门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本以为徐某能回归正常生活,不料毒瘾复发,为筹集毒资,徐某再次走上以贩养吸之路。经查,徐某分别以1200元、24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冰毒共计3克给陶某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徐某具有坦白与退缴违法所得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毒品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郎溪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徐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