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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却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07 08:51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工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合计11.3万元。

2021年11月19日,驾驶员陈某受第三方杭州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委托运载一车废钢到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当日下午车辆到达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厂区后,陈某使用该公司的遥控电吸盘自行卸货废钢时,电吸盘线路忽然发生失火,陈某惊慌不已跳车摔伤。后被送往高淳双塔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根骨粉碎性骨折。

出院后陈某多次与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认为陈某受伤完全是其擅自违章操作造成的,公司并无责任,因此拒绝赔偿。陈某沟通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承担运输工作,卸货并非其义务,其参与卸货工作,客观上提供了劳务,且未收取报酬,主观上是为被告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利益,故陈某与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义务帮工受伤,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虽然制定禁止驾驶员卸货的规定,但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遵照执行,且电吸盘线路意外失火系造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生效后,安徽某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蒋青峰 杨先枝)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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