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没结成,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那倘若婚结成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小美与小帅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3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双方结婚,男方除支付婚庆、婚宴等相关费用外,另支付彩礼58000元现金、购买“三金”(价值约13000-15000元)、购买衣服2000元。现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三金共约7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法庭调解无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关于返还彩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虽只有一年,但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地方习俗,不属于彩礼数额过高的情形,且男方也未举证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故对男方返还彩礼的诉请不予支持。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后语】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是作为结婚时表示尊重和感谢的一种方式,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才是我们在对待彩礼诉争中应该坚守的底线和原则。男女双方要树立正确婚恋观,平等、相互理解和尊重,理性看待彩礼,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婚姻家庭关系。(宁国市法院 李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