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胡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3年4月,胡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其交付广德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24年10月,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广德市司法局向法院书面建议对胡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对胡某宣判的缓刑,决定对胡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胡某被广德市看守所收押,开启了“铁窗生涯”。
【法官提醒】缓刑并不是无刑,它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缓刑人员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心存侥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宁国市法院 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