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云乐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村村干部电话,说该村一村民组的部分村民和同村村民陈某因砍树问题争吵不停,两方快要打起来了,希望镇调委会能来尽快处理。
调解员立即深入实地勘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原来该村村民陈某承包了二组的山场,刚好该山场与村民夏某的山场边界相连,陈某在未征得夏某和生产社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夏某的樟树和桉树砍掉,同村其他村民听说了就站出来维护夏某,双方就地界问题和赔偿金额互不相让,差点动手打起来。
调解员请来两个村民组的组长和村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大家一同反复核对陈某与二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请组长和老同志先发言,安抚双方的情况,告知两组的山场界线和标志,确定陈某错砍了夏某的樟树和桉树。接下来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和发生聚众斗殴将会面临的刑法处罚和严重后果,引导双方当事人和情绪激动的村民们要理性思考,协商解决;又从邻里关系、村队团结的角度耐心劝说,并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
经调解员不懈努力,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夏某道歉:“这件事完全是我的错,你让我赔多少都行。”夏某听后也放下成见,自愿放弃了陈某的经济赔偿。(云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