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庭审一起假冒化妆品注册商标刑事犯罪案件,宁国市市监局组织工作人员旁听。
庭审现场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曾某耀先后伙同被告人杨某鹏、曾某乔、王某明、欧某伟4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对外销售。其中,被告人曾某耀联系购买原材料以及成品销售,其余4名被告人负责组织灌装、生产和发货。经查,5名被告人假冒“娜涟”“至本”“HBN”“娇润泉”“悦芙媞”“透之谜”“宝元堂”“敬修堂”等共计二十余种不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案涉金额逾一千万元。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一一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市监局旁听人员表示,观摩庭审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司法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的标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效能,共助辖区法治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宁国市法院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