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和好朋友合伙开公司。”来到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方某一脸苦闷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申请人方某和被执行人吴某原本是多年好友。2020年,二人合伙承包了某小区的电梯安装工程,期间,方某不仅垫付了工程款,还与吴某按约对利润进行分成。工程结束后,双方对账目进行结算,吴某欠方某合伙投资款及利润分红款共计134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但当方某手持欠条,想要讨回欠款时,却发现之前的好朋友开始哭起了穷,哪怕是在法院判决后,也只愿偿还40万元欠款,剩余款项则以经济窘迫为由不愿偿还。方某无奈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吴某名下财产开展调查,发现其名下房产已经进行了抵押,剩余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除此之外并未发现其余财产线索。面对执行困局,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吴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如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后果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也会对出行、消费、贷款、社会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和必要限制。吴某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随即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实在是经济困难,希望可以允许他分期偿还剩余欠款。
执行法官考虑到方某、吴某两人曾是朋友关系,且若是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也难以得到变现,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方某同意吴某分期偿还债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吴某按约将第一笔10万元款项支付给方某。(谷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