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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巧用“预失信”措施促执结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刘甜 发表时间:07-04 09:34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采用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真金白银切实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宣城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与申请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告知其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企业负责人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后,经该院审查,其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追加被执行企业股东陆某、褚某某、唐某某、杨某某为被执行人。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因其四人仍以种种理由推脱和逃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陆某、褚某某、唐某某、杨某某发出《预失信通知书》,告知其四人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对四名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申请企业负责人与被执行企业股东陆某、褚某某、唐某某、杨某某达成还款协议,以本息共计210万元了结此案。

据悉,该案是郎溪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异议程序追加被执行人”与“预失信”执行措施有机结合的集中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法,既要把“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又不能让企业因执行不当而破产,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向被执行企业发出执行惩戒预警,提醒相关企业主动履责,不断提升胜诉企业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刘甜)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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